GSP是對醫藥商品流通過程中所有可能引起質量事故的因素進行控制,從而防止質量事故發生的壹套管理程序。在醫藥商品生產、經營、銷售的全過程中,由於內外因素,隨時可能出現質量問題,必須在所有這些環節采取嚴格措施,從根本上保證醫藥商品的質量。
現行GSP是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發布的強制性行政法規,是我國第壹個納入法律範圍的GSP。
擴展數據:
良好供應規範
(2000年4月30日原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令第20號公布2012、11.6、原衛生部部務會議第壹次修訂2015、18、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議第二次修訂根據2016
第壹條為了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行為,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是藥品管理和質量控制的基本準則。
企業應當在藥品采購、儲存、銷售、運輸等環節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藥品質量,並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建立藥品追溯體系,實現藥品可追溯。
第三條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本規範。
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藥品以及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儲存、運輸的其他藥品,還應當符合本規範的相關要求。
第四條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堅持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禁止任何虛假或欺騙性的行為。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藥品交易質量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