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所需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經營範圍必須有卷煙字樣);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申請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按照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填寫完整的申請書;
4.經營場所為自有,提供產權證明。如果是租賃的,提供租賃期限壹年以上的租賃協議並提供房東身份證或房產證復印件;
5、屬外來務工人員的還需持有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暫住證,有效期壹年以上。
二、現場調查
1.經營場所屬於城鎮的,50米範圍內不得有持證零售戶;
2.經營場所屬於農村的,100米範圍內不得有持證零售戶;
3.道路間距的確定:道路寬度(直線距離)大於10米的,向道路壹側和兩側方向測量。
4.點間距的確定:根據相鄰兩個營業場所立面的中點進行測量。
第三,不受距離限制
1,營業面積2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綜合商場、超市不受零售網點布局限制。
2、綜合農貿、商業和副食品市場規模在200戶以上,擁有不超過10個卷煙零售點;規模在200戶以下的,卷煙零售點不得超過5個。在市場範圍內,不受零售網點布局的限制。
四、持有政府要求搬遷的相關文件。
1、貧困戶、烈士、殘疾人、下崗職工等社會弱勢群體(本市城鎮、街道的證明材料及烈士家屬證明、殘疾證、再就業優惠證等。),本人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其經營場所與現有網點的距離,城市地區應當確定為25米以上,農村地區應當確定為50米以上。
2.原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顧客被市政府拆遷辦搬遷到指定地點。需要繼續經營、變更經營地址的,與現有網點的距離,城市地區確定為25米以上,農村地區確定為5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