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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如培訓機構)的法律性質是什麽?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依法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1998 10國務院頒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定義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而舉辦的社會組織。

不註冊的話就簡單了。如果不註冊,就不具備法人資格。任何問題都是機構主辦單位的問題,主辦單位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因為未經註冊的培訓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從法律上講,這類未經註冊的培訓機構根本不具備主體資格,因此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那麽如果出現問題,比如債務糾紛,債務的實際責任是個人發起人還是合夥企業的所有合夥人。這類似於合夥或個體經營。發起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擴展數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分布在哪些領域?

可以說,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布在各行各業,每個領域都會有民辦非企業。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業務:

教育,如私立幼兒園、私立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私立專門(高級)學院或學校、私立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

(二)衛生事業,如私人診所(所)、醫院、私人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

(三)文化事業,如民間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所)、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

(四)民辦科研院所(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推廣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科技事業;

(五)私人體育俱樂部、私人體育場、體育館、醫院、俱樂部、學校等體育事業;

(六)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機構等勞動事業;

(七)民辦福利院、養老院、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民政事業。;

(八)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

(九)法律服務業;

(10)其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辦非企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