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民事、行政案件在訴訟各階段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主要風險及其責任原則如下:
1.不當訴訟請求的風險
不完整、不恰當的主張,會導致未請求部分被視為放棄,不予審理的結果。訴訟請求的增加、變更或者反訴,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如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法院將不予受理。
2.不按時繳納訴訟費的風險。
原告提起訴訟,增加訴訟請求或者被告反訴,當事人申請保全,未按時繳納相應費用的,將承擔不利後果。
3.沒有提供足夠證據的風險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告或者被告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壹方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後果。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風險。
4.不提供原始證據的風險
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未預交評估鑒定費或未提供相關材料的,承擔不委托評估鑒定的後果。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風險。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當事人未按舉證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線索的,法院可以不調查收集相關證據。
5.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
原告未按時參加庭審的,應當承擔視為撤回起訴的後果;
如果壹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因為可能公告送達,案件審理時間可能延長,無法按照訴訟法規定的審理期限結案。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可能就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白交訴訟費用了。
6.壹方無財產訴訟風險。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者有財產,但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就會導致法院對剩余債務中止執行,只有在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情況下,法院才會恢復執行。
擴展數據
起訴程序: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和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我院提出減、緩、免的書面申請。如果他們逾期不繳費或書面申請緩繳、緩繳或免繳未獲批準,我院將裁定自動撤訴。
6.立案後法院會安排案件的審理,當事人要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做到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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