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長沙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
2 .負責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3.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相關非稅收入的長遠規劃,依法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相關非稅收入的預算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及相關非稅收入核算工作。組織收入分析和預測。
4.負責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果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5.負責轄區內各類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重點稅源企業和自然人的稅收管理。
6 .負責組織實施稅務系統、社會保險系統及相關非稅收入服務系統建設。組織納稅服務和稅收宣傳,保護納稅人和付款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7.負責轄區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
8.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稅務檢查、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檢查。
9.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發票的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及相關非稅收入票證的管理。
10.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類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征管的信息化建設和數據管理。
11.負責本系統內控機制建設,對上級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在本系統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12.負責本系統的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開展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員培訓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
13.負責本系統的組織、編制、資金和資產管理。
14.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會計賬簿而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絕提供納稅信息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不全,導致賬目審計困難;
5 .納稅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未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壹工作時間,周六、周日為每周休息日。不能執行前款規定的統壹工作時間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