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三項制度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各自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社會基層組織和新聞媒體對安全生產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概括地說,安全生產是指采取壹系列措施,保證生產過程在規定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不發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從而保證人員、設備、設施的安全健康不受損害,環境不受破壞,使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壹種狀態。
總的來說,“安全生產”的概念是指社會生產活動中人、機、物、環境、方法的和諧運行,使生產過程中各種潛在的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之下,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到有效保護。
也就是說,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證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設備、設施不受損害,環境不受破壞。
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壹,其目的是安全地促進生產,而生產必須是安全的。做好安全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可以調動員工的生產積極性;減少工人的傷亡,可以減少勞動力的流失;減少財產損失可以增加企業的效益,無疑會促進生產的發展;而生產必須是安全的,因為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沒有安全,生產就無法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工會應當依法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