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教育培訓 - 我學習壹年,簽約十年,服務8.5年。如果辭職,我要賠償所有費用,外加壹年3000元。符合勞動法嗎?

我學習壹年,簽約十年,服務8.5年。如果辭職,我要賠償所有費用,外加壹年3000元。符合勞動法嗎?

應該是賠償所有費用除以十年乘以1.5年。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並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