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與其他單位使用同壹建築的公眾聚集場所,還應當提交與其他單位簽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協議復印件。
(五)從業人員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殊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依法應當申報的其他材料。
對依法竣工驗收後已進行消防備案但未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還需提交該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裝修材料消防性能要求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合格證明、出廠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