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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帶培訓

法理分析:是指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作業和校外培訓負擔。這方面做了規定,也是希望孩子在這個過程中不要有太大的壓力,所以不允許這類機構上市。

減輕學生負擔

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作業和校外培訓負擔。

不允許上市

這類機構不允許上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七條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與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適當形式支持學校建設,參與學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