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繼續教育和培訓相關的要求
1.註冊建築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是延續註冊的必要條件之壹。在三年註冊期內,必須完成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報名兩個及以上專業的,還應參加每個附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30學時,選修30學時)。
2.參加培訓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按照各培訓點會務組安排的座位號入座上課。培訓期間實行不定期點名制度,不得無故缺課。如果缺課,考試不及格,發現代課現象,這次培訓不合格。
3.培訓結束後,各培訓點合格人員名單在省建設幹部培訓中心網站(網址:)公布。請進入本網站查看並下載已公布的合格名單文件,作為繼續報名的依據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