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協議的細節和內容由雙方平等協商,且相應條款不損害公眾利益、相關法律法規等。,那麽毫無疑問,單位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妳違反了妳們之間的約定,給單位造成損失,而相應的培訓本來是為了提高員工服務企業的個人能力,但是妳違反了約定,單位出於對業務需求和他人成本的考慮,按照約定收回這筆無效投資,無疑是合理的!相應的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但給別人做婚紗的結果卻發生了。我相信這個常識也符合人們的訴求不是嗎?
如果妳們之間的約定不是自願的,沒有約定。或者協議內容完全沒有根據,不合理,沒有必要過多討論。結果是壹樣的。單位要求退還全部培訓費是不合理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單位協商約定內容或相關法律規定。協商不成,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法律途徑解決,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現實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會遇到很多問題,尤其是這類案件,處理不當會影響個人情緒,也會導致我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這就需要我們在平時和別人簽訂意向或者合同,壹定要謹慎。在做了全面的了解和規劃後,做出理性的選擇,而不是盲目的去做。最後的結果之後,妳會陷入兩難的境地,走不出來,甚至賠上妳的財產。壹定要有辨別判斷能力,保證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