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危險化學品入庫前應檢查驗收。檢查入庫物品是否與計劃品種相符,安全標簽是否齊全有效,包裝是否破損、泄漏。確認後才能入庫。
3.入庫時要嚴格分區,有相應的標誌,不允許錯放。液體桶(重量不超過15KG)中危險化學品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3桶;儲存中的固體危險化學物質。
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二、倉庫應配備消防設施,不得超量儲存,主要通道應有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倉庫及周邊環境嚴禁吸煙,並時刻監控電源安全,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並在門口張貼告示,以示警惕。
三、倉庫嚴格實行雙鎖管理,確保絕對安全。
四、倉庫必須清潔、通風、隔熱、安全,遠離熱源和火源。
五、危險化學品要有明確的標簽。杜絕標簽丟失、新舊標簽* * *、標簽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等混亂現象。
六、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按大類分櫃存放,分類存放時嚴格考慮配伍禁忌,不要超量存放。
七、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驗收和登記,做到賬物相符,並按季度進行盤點。
八、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的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檢查,並做好記錄。定期日常檢查制度,並在《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檢查表》上登記。
九、倉庫管理人員既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又要有壹定的化學專業基礎,熟悉常用化學試劑的基本性能,掌握相關的消防知識和操作技能,嚴格按章辦事,確保倉庫的安全。
法律依據: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檢測,並進行定期維護,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和測試應有記錄,並由相關人員簽字。
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關鍵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消除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計劃。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地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明確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