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實踐反思是教師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徑。我整理了壹篇個人關於教師校本培訓的總結與反思短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這壹學期,我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不斷從各方面提升自己。摘要如下:
第壹,不斷加強學習,鞏固業務能力。
只有學習,我才能不斷進步和成長,讓學習成為提升自己的渠道,讓學習成為我人生的精神財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