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至少應該多久對學生進行壹次消防安全培訓?
學校應該至少每六個月對學生進行壹次消防安全培訓。據相關資料顯示,2010至1生效的《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提出,學校應當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壹次學生消防演練。據公安部網站消息,《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於2009年7月3日經教育部第20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經公安部同意,於近日公布。條例指出,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滅火、自救和逃生方法。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壹次學生消防演練。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消防安全知識應當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對每個新生進行不少於4小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為進入實驗室的學生提供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程序培訓。根據規定,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學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員,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