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計算機技術與軟件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八條的相關規定,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壹定計算機技術應用能力的人員,均可根據自身情況報名參加相應專業類別和水平的考試。考生可根據自己的技術水平選擇相應級別的資格,但壹次考試只允許壹種資格。
經考核取得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具有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取得證書的人員中遴選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技師、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