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只要是勞資雙方確定的勞動關系,公司就應該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培訓期屬於勞動合同的履行期,要求員工在培訓期間上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向員工支付工資。我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培訓期間不給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由於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在公司不發工資的情況下,很多勞動者不知道如何討回工資。其實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有很多。勞動者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要求公司及時發放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投訴無果,勞動者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勞動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