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氣工程師在正常航行下的職責:
1,記電工日誌,按規定要求測量記錄。
2、堅持每天早晚各巡視壹次運行設備,發現異常立即調整。
3、根據航次維護計劃組織電工人員做好設備維護和修理工作。
4.做好故障設備的檢測、分析和處理工作。
5.按計劃給電池充電,並始終保持電池處於良好狀態。
二、在準備航行時,電氣工程師的工作:
1,檢查主配電板。
2.檢查主要為輔機運行服務的海水泵、潤滑油泵、燃油泵等輔機的電機和控制設備。3.檢查錨機和電纜絞車的電機和控制設備。
4.檢查導航燈、信號燈、助航電源、無線電電源和應急電源。
5、檢查主控制臺,試電車時鐘。
3.船舶電氣工程師:電氣工程師是負責維護和管理船舶電氣設備的高級船員。
1.壹級電機員必須在相應級別以上船舶上擔任電機員24個月以上。
申請同壹航區、同壹等級的船長或輪機長考試,應持有大副或大管輪證書,並已實際擔任該職務滿二十四個月。
2.二級電氣工程師,在發電機總功率500-1200 kW的漁船上具有初級職稱的電工,負責船上所有電氣設備的維護。
主要負責船上電氣設備的日常管理、檢查和維護,以及部分電氣報告的制作,如申請備件、申請維修、設備缺陷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