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的主要勞動力是家庭,沒有長工,或者長工人數不超過家庭職工人數;
申請人的收入應以農業收入為主,且凈比例應超過80%;
農場經營者應當接受過相關農業技能培訓,經營範圍主要為糧食、蔬菜、水果、園藝作物或者其他作物的種植和水產養殖,能夠將種植和養殖相結合或者經營相應的農場休閑觀光服務;
家庭農場土地流轉的,應當在合法的基礎上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應當具有壹定的土地經營規模。從事水稻、小麥、玉米等谷物種植的,土地經營規模應在100畝以上。
從事蔬菜、水果、園藝作物或者其他作物種植的,土地經營規模應當在30畝以上;從事水產養殖的,土地經營規模應在50畝以上;從事種養結合的,土地經營規模應達到上述標準下限的70%以上。
如何申請註冊家庭農場
1.家庭農場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需要,自主決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市場主體資格登記。名稱中帶有“合夥”和“公司”字樣的家庭農場應當進行登記。
2、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應具有壹定的土地經營規模。
3、家庭農場可以由當地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其擁有合法的使用該場所的權利,登記為其住所。
匯總1。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2.家庭農場的主要勞動力是家庭,沒有長工,或者長工人數沒有超過家庭職工人數。3.申請人的收入應以農業收入為主,凈比例應超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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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解釋
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交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方可處理:
1,鄉統籌的征收方式,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
2、本村享受補貼的人數和補貼標準;
3、村集體經濟收入的使用情況;
4、村校、村道等村公益集資項目;
5、村集體經濟項目、工程承包方案和村公益事業建設承包方案;
6、村民承包經營計劃;
7、宅基地使用計劃;
8、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