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管理職責。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制定社會保險政策,會同地稅、財政部門做好基金征繳、管理、支付和運營工作。
(三)建立機構實名制管理的協調合作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範圍內編制入編計劃。機構編制部門應當在編制限額內核定機關事業單位年度進入計劃。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編制公務員招錄計劃,經機關事業單位批準,辦理公務員招錄、調任、轉任手續和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轉任手續。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報到(聘用)和調動通知,辦理人員招聘手續。財政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編制政府預算,撥付資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錄用證明,為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辦理工資確認和各項社會保險手續。機構編制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機構編制實名登記制度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 * *享受相關部門的數據庫互聯互通。
(四)統壹分配工資和責任。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納入統壹工資範圍的市直單位的性質、編制(含編制控制數)和職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定的各單位人員編制和崗位,對納入市級統壹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進行審核;市財政局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在編(出)人員數和編制內職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付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市財政局規範津補貼。
(五)涉及職責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為: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直屬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副處級以上公務員和黨群系統公務員的調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六)將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執法職能委托給相關機構。
(七)下屬機構的設立、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