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的範圍
(壹)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具有文化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館、酒吧;
(三)歌舞廳、卡拉ok廳、歌舞娛樂場所;
(4)洗浴中心;
(五)室內娛樂和遊樂場所;
(六)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二、審批和發放範圍
(壹)地方消防部門(大隊)負責審核發放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不含2000平方米)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除外。
(二)建築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
投標材料:
(壹)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審批表;
(二)凡新建場所出示《建築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燈等消防產品應當出示消防合格證;
(四)可燃裝修阻燃時,應出示檢驗報告和消防產品合格證;
(五)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場所,應當出具經檢驗合格的建築消防設施檢驗報告;
(六)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七)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註意:各地情況可能略有不同。詳情請咨詢當地認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