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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企業、個人、社會對再就業培訓的責任應該是什麽?

再就業培訓是指對有過壹次工作經歷的職工失業或下崗後所必需的職業指導、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培訓。再就業培訓是幫助勞動者提高再就業能力,盡快實現再就業的重要措施。

關於提高再就業培訓的效果,社會各界負有以下責任:

1,政府加強領導。

各級政府要把組織再就業培訓作為實施再就業工程的首要任務,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培訓任務並下達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培訓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相關服務工作。其次,要實行目標責任制,建立再就業培訓計劃,層層分解,逐步落實,量化任務,責任到人。各行業、各單位的培訓情況要按月統計、按季度檢查,再就業培訓的完成情況要根據年度考核,作為評價領導工作實績的壹項主要內容。

2、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做好宣傳。

再就業培訓機構應與勞動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建立聯系。溝通情況,明確培養方向,合理設置專業。對於受過培訓的下崗工人來說。要向社會發布崗位信息,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引導作用,大力宣傳就業形勢、就業措施和方法。宣傳下崗職工培訓後再就業的典型案例。使下崗職工了解再就業培訓的重要性,積極參加再就業培訓。

3.再就業個人要積極,增強責任感。

所有從事再就業培訓的工作人員都要增強責任感,真正認識到自己找工作是為了什麽,充分認識到再就業培訓是實施再就業工程的“立竿見影之計”,以吸引更多的下崗職工自願、積極地參加培訓。

4.社會實行上崗前培訓的就業準入制度。

根據《勞動法》促進就業和職業技能開發的政策和原則,將再就業培訓納入法制化軌道,完善勞動力市場機制。技術崗位和特殊職業實行就業準入,持證上崗。參加再就業培訓的,職業技能鑒定合格後,授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優先推薦就業,並與就業後工資掛鉤。建立以“職業資格證書”和市場為基礎的雙向就業選擇制度,發揮職業技能水平培訓的再就業作用,促進和引導下崗職工積極參加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