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承兌匯票票面必須記載七項內容:“銀行承兌匯票”字樣、無條件付款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行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名。
2.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信貸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認真審查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必要時出票人可以提供擔保。
擴展數據:
1.在付款人承兌匯票之前,主債務人是出票人;承兌後,付款人成為主債務人,出票人和其他背書人是從債務人。在承兌匯票時,持票人必須實際出示匯票,這稱為提示。
2.銀行承兌匯票是存款人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向開戶行申請,經銀行審核承兌,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3.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銀行承兌,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4.承兌匯票的銀行的出票人在匯票到期日未足額存入匯票的,承兌銀行將根據匯票向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匯票金額,並對出票人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收利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承兌匯票百度百科_銀行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