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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管理規範對人員的基本要求

(壹)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醫師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為內科或外科。

2.從事心血管內科、心血管外科或胸外科臨床診療工作3年以上,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經過衛生部認可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培訓基地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

4.由2名以上具備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並具有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推薦,其中至少1為外籍醫師。

(2)其他相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經過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相關專業的系統培訓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