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教育局根據《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02〕8號)成立烏魯木齊市教育局(以下簡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的工作部門。
擴展數據:
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黨、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教育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和計劃,確立教育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並指導協調實施。
(三)組織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師範教育和特殊教育;做好成人掃盲和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教育督導,制定全市教育督導計劃和評估方案,組織各區(縣)、各部門、各學校的教育督導和學校督導。
(五)研究提出籌集教育經費、教育經費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意見;研究提出全市中小學收費標準的意見;擬定所屬學校(單位)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教育經費、學校固定資產和校辦產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管理國家、自治區和國外的教育資助、教育貸款和人民教育獎勵資金;研究提出教育費附加的分配方案;負責學校(單位)的會計作業。
(六)指導學校黨建和師資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和中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七)制定教育系統的崗位培訓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學校行政幹部培訓、教師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教育系統的外事管理和對外交流工作。
(八)指導學校德育、體育、美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紀律與法制、健康與衛生、勞動技術等專項教育;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國防教育和環境教育。
(九)制定學校招生管理辦法,對教育招生和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十)協調、審批全市各類學校的設立、撤銷、調整和更名以及企業學校的改制。
(十壹)監督檢查學校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執行情況;組織和指導教育科研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指導教學用書的使用。
(十二)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督促檢查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的落實。
(十三)指導和管理學校的教學設備;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和認定學生勞動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動基地和職業教育培訓實習基地;指導相關協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有關事項的通知
百度百科-烏魯木齊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