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普查實施方案。
制定全國人口普查實施方案,開展試點調查。
2.普查區域的劃分和繪制
縣級普查機構在底圖中確認當地管轄範圍和界限,劃分普查區域和普查社區,形成普查區域圖。通過實地考察核實和修改普查區和普查社區的邊界。
3.選擇和培訓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
縣級普查機構負責指導,鄉級普查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選派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或普查指導員,進行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對選定的普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明確人員的權限、職責和任務。
4、庫存底本的編制
收集整理部門數據,進行對比,建立單位對比數據庫,生成盤點書。
5、實施單位盤點
根據普查區電子地圖,逐戶清查,收集建築物信息,填寫清查表。各級普查機構完成清查數據的檢查驗收,上報清查表和清查底本。
6.註冊準備
將普查單位目錄和普查表部署到聯網直報平臺,而不是壹套表單位采集處理軟件,或者加載到手持移動終端設備。對個體經營戶進行樣本選擇,並將樣本單位的名錄信息和普查表加載到手持移動終端設備。通過有效渠道向所有普查對象發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通知,指導和督促普查對象做好相關準備。
7.人口普查登記
壹套表單位登錄國家統計網絡直報平臺填寫普查表,非壹套表和個體經營戶使用PAD填寫普查表。各級普查機構應及時上報和審核基層數據報告期內的普查數據。檢查工商部門提供的新增單位、統計調查中發現的新增單位、入戶調查結果與普查單位目錄的差異。
8、普查資料的檢查、審核和驗收
縣級普查機構隨機選擇3-5個普查社區,檢查已上報單位的普查數據質量。各級普查機構對普查數據進行分專業、跨專業審核,發現問題時退回核查修改。上級普查機構負責接受下級普查機構上報的基層普查數據,並確認接受結果。
9.普查數據匯總
根據普查基本情況表,匯總按地區、行業分組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基本數據和主要經濟指標。
10,普查數據質量抽查
選擇壹定比例的普查區域,對本單位的填報率和普查表主要指標的填報情況進行質量抽查。
11,普查數據評估和發布
通過對質量抽查結果的分析,評價基礎普查數據的質量。結合相關歷史數據和部門行政記錄,將主要指標與不同行業、地區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評價普查數據的真實性、壹致性和準確性。按照有關規定,普查的主要結果將以公報形式及時向社會發布,並發布普查指標解讀等信息。
12,普查數據開發
開展調研分析,對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關註的熱點問題進行專題分析研究。開展普查研究課題的招標、定標、具體研究和評估。編輯出版普查資料,編輯出版經濟普查年鑒和其他普查資料。
13,普查匯總
總結普查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普查工作進行綜合評價,開展普查表彰工作。
經濟普查的重要性
全面調查了解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和布局,了解我國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和各種生產要素構成現狀,進壹步核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發展狀況,摸清我國各單位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
通過普查,進壹步夯實統計基礎,完善統計工作的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