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全稱為“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又稱“民族骨幹”、“少骨計劃”、“中堅計劃”。是由教育部、發改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共同實施的人才培養計劃。
2、主要是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會議精神,為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培養高層次骨幹人才。
3.申請該項目的研究生畢業後,必須回到原省份服務壹定年限。在申請項目之前,他們是在職研究生。畢業後必須回到原單位繼續工作。
4.考前為應屆畢業生的研究生,畢業後回原省份(僅限於在笨地區出差、不確定行業、不確定單位、不確定工作的,培養院校統壹發放就業推薦表,與原籍範圍內統壹招收畢業生的同等對待)。
報名來源和報名方式:
1,招生範圍為12西部各省(區、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省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省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壹縣兩區)和恩施自治州。
2.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訓基地、民族大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重點招聘教育(雙語教師)、農牧業、醫藥、少數民族語言和特色文化藝術、信息技術、經濟、能源、公共管理等領域的從業人員。
3.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研究生考生,與全國研究生采取統壹報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