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前離職需要賠償公司培訓費嗎?用人單位對特定勞動者進行專業操作技能和知識的培訓,以適應特殊崗位的需要,是必要的措施。只要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就可以約定服務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根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主張培訓費,僅限於“出資培訓”的範圍。具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委托全日制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培養學生;(2)學術培訓;(三)外語水平培訓、專業技術職稱(晉升)培訓、勞動技能培訓等能力培訓;(4)培訓、進修、出國或異地學習、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安家費以及出國期間的生活補貼。用人單位提供的繳費憑證主要是指員工培訓的學雜費,壹般不包括聘請講師和購買設備的費用。公司為員工提供“內部培訓”。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憑證,員工可以拒絕支付賠償金。培訓費用如何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壹般來說,什麽是專項培訓費用,值得公司每年從工資總額中撥出的培訓經費,即只有向員工提供了培訓經費,才能確認為專項培訓費用。在實踐中,有些公司有“師徒”培養模式,即老員工帶新員工手把手教員工。對於這樣的培訓方式,只能認定為業務培訓,不能認定為專業技術培訓。此外,壹般公司壹般會通過補貼或補助的情況對帶徒弟的老員工進行激勵,而補貼和補助都是遵循公司的工資序列,所以不能認定為培訓費用。脫產培訓期間的培訓費、住宿費、差旅費,只要從公司培訓經費中報銷,都可以視為培訓費用。壹般來說,檢驗的費用也是來自培訓費,也可以認定為培訓費。但是,對員工進行脫產培訓或檢驗培訓,最好的方法是在培訓結束後確認培訓所花的培訓經費,並讓員工簽字。培訓費的支付可按培訓勞動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但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中關於違約賠償的約定不得違反相關政策規定,否則無效。因培訓費補償發生的爭議,可以由相關勞動爭議處理機構處理。勞動者補償培訓費的具體支付方式為:約定服務期的,出資額按服務期平均分配,勞動者已履行的服務期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出資按照勞動合同期平均分配,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法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只要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就可以約定服務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
根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主張培訓費,僅限於“出資培訓”的範圍。具體是指以下情況之壹:
(a)委托全日制學院、研究所、培訓中心和職業學校培訓學生;
(2)學術培訓;
(三)外語水平培訓、專業技術職稱(晉升)培訓、勞動技能培訓等能力培訓;
(4)培訓、進修、出國或異地學習、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安家費以及出國期間的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