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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五年培訓協議服務合法嗎?

法律分析:簽訂了勞動合同,規定了服務期,員工不履行合同,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培訓期間花費的培訓費。沒有培訓費,就沒有違約金。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服務期,就沒有違約金。培訓協議不等同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期必須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