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醫師資格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醫療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考試。取得臨床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在臨床崗位執業。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內容如下:第九條?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1)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完成壹年試用期;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取得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
擴展數據:
1,醫生在執業中享有以下權利:
(1)在註冊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檢查、疾病調查、醫療,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和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2)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3)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4)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5)在實踐中,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不可侵犯;
(六)領取工資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本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本機構的民主管理。
2、醫師在執業中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範;
(2)樹立敬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履行醫生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3)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
(4)努力學習,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5)宣傳保健知識,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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