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縣級教育部門批準取得辦學許可證,再根據其類型向有關部門申請登記證或營業執照。跨縣設立分校或培訓點,需到分校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期訓練期間年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保證不擁擠,便於疏散;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環保、衛生和食品管理法規的要求。
延伸信息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確保黨的建設同步規劃、黨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辦學方向正確。必須有規範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必須明確培訓目的、業務範圍、議事決策機制、經費管理、保障條件、服務承諾等。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頻次、招生對象、時間安排、課時等,應當向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過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頻次必須與招生對象的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本縣(區)中小學同期水平。
揚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非學科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