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加強教育引導,樹立監督意識,為加強監督提供強大的思想動力。
監督意識包括兩個方面。壹是作為監管主體,要肩負起監管的責任;第二,作為被監督主體,要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壹是通過教育引導,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素質。
引導幹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自我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壹是加強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和教育,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理論水平,增強政治判斷力和政治敏銳性,增強政治立場、黨性和理想信念;二是加強正確的權力觀教育,要求領導幹部牢記“壹個宗旨”,堅持“兩個務必”,踐行“三個代表”,積極落實科學發展觀,牢記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始終堅持社會主義理想信念,深刻認識監督與信任、監督與關懷的關系,堅決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監督是不信任、監督是障礙”的思想。三是加強法紀教育,強化領導幹部的法律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辦事、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守法觀念;四是要開展正面典型激勵教育,強化自律作用,教育領導幹部積極做參與監督、遵守黨的紀律的表率;五是以大案要案為反面教材開展警示教育,進壹步加強對廣大領導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增強嚴格自律的緊迫感。
二是教育引導監督者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勤於監督。壹是要教育引導監督者不斷轉變世界觀,加強黨性鍛煉,高度負責,摒棄私心雜念,摒棄不敢監督、不願監督的錯誤思想,摒棄黨員中幹部怕打擊報復、幹部監督黨員怕失票、同級監督怕傷和氣的錯誤思想,做到無私無畏,真正發揮監督作用;二是教育引導幹部群眾正確認識自己的權利,知道失去監督權必然導致腐敗,糾正“監督領導就是不了解時事”、“與己無關”的錯誤認識,從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發,理直氣壯、積極主動地監督權力運行。
二、堅持整體監督,突出重點環節,確保對領導幹部權力的有效監督。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堅持全面監督,突出重點環節,使領導幹部的權力運行受到有效監督。
壹是在監督全體黨員幹部的同時,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壹把手”和重要部門、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壹是要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實現決策民主化,有效監督重大問題決策權、人事管理權、財務控制權等重要權利的運行。重大問題必須按照決策程序和議事規則,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單位內部幹部的使用、調配、選拔和任用必須嚴格執行幹部管理的有關規定,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時,要完善財務審批監管制度,不斷加大財務監控力度,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進行財務檢查;第二,要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財、物的領導幹部的權力。將決策、執行、監督三權適當分離,形成制衡關系,促進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監督和權力制約,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三是要加強對“壹把手”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深入掌握壹把手在政治紀律、選人用人、工作作風、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嚴格規範壹把手的政治行為;第四,要加強對領導幹部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監督。
二是堅持八小時內監督和八小時外監督相結合,全面掌握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可以設立八小時外幹部生活舉報熱線,在進行民主測評、座談、個別談話時增加八小時外的績效內容;或者對壹些重點監管對象進行不定期的家訪,了解他們的家庭觀念、夫妻關系、經濟狀況、興趣愛好、性格特征、心理素質等,觀察他們的生活狀況、環境及其變化。拓展監管空間,實施全方位、多層次監管。
三是堅持把查辦大案要案與治理違紀案件結合起來,既註重查辦大案要案,又重視治理幹部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和不正之風,促進領導幹部戒小錯、警鐘長鳴。
四是在進行壹般性監督的同時,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財政資金使用、國有資產運營、金融資本運營、土地使用權出讓、行政審批權運行等重點工作的監督。要確定監督重點,加強對敏感人和事的監督,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對象、部位和時段,可以研究制定實施辦法,明確監督的主體、對象、內容、方式和處理措施,防止越權、侵權和濫用權力行為的發生。
第五,把事前預防和事中約束作為重要的監督環節,堅持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相結合,使監督落實到權力運行的全過程。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實現嚴格監督,關口前移,預防為主,督促黨員領導幹部少犯或不犯錯誤。在具體工作中,可以做到未雨綢繆,提前打招呼、提前提醒,在領導幹部崗位變動、職務晉升和家庭婚禮、喬遷新居、節假日等特殊時期,確保事前監管到位。
三、完善監督制度,強化執行,提升對領導幹部監督的規範性。
加強制度建設是監督領導幹部管理的重要保證,也是確保監督工作規範、長效、有效的重要保證。
壹是強化監督制度落實,嚴格執行述職廉政、民主評議、誡勉談話、民主生活會、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等現行有效的監督制度,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當等不良行為。壹是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全面及時監督領導幹部經濟行為全過程,確定重點審計對象,改進審計方法和操作程序,堅持離任審計與任前、中期審計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幹部管理監督緊密掛鉤,作為選拔使用和管理教育幹部的客觀依據;二是要暢通幹部監督的信息渠道,堅持並全面落實我單位在幹部任免中實行多年的考察預告制度和任前公示制度,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同時,要繼續落實幹部監督聯席會議,形成協同監督的良好局面;三是繼續推行誡勉談話制度和任前談話制度,進壹步拓寬談話範圍,把握談話主要方向,註重談話技巧,確保談話質量和效果;四是繼續認真落實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和監督員向被監督對象述職述廉制度,不斷擴大述職述廉範圍;五要堅持黨內監督五項制度、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收入申報和收受禮品登記三項制度、民主評議和民主生活會等有效制度,落實黨內監督條例有關規定。
二是規範和完善現行制度,建立、完善和加強領導幹部監督管理制度,進壹步規範領導幹部用權從政的行為和工作程序。任何系統都有時間限制。隨著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需要,必須及時修訂完善,使之更具針對性、操作性和前瞻性。比如,領導幹部定期述職制度、領導幹部反腐倡廉宣誓制度、領導幹部考察、推薦、任免問責制度、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度、壹把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收入申報制度、禮品登記制度、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等,都需要不斷完善。壹是要增強現有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如壹些監管制度和辦法的制定,要註意其適用範圍和操作程序的嚴密性、合理性和規範性。在實施過程中,要註意靜態監管和動態監管相結合,將監管關口前移,註重事前、事中的動態預防性監管。適用於定性和定量分解的監督體系和方法,可采用定量分析和評價;二是制定配套實施細則。如果要制定相應的收入申報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實施細則,不僅要規定不能做什麽,還要規定如何預防,如何知道,可以采取什麽措施和手段,違反者如何處理。同時,還可以在壹定範圍內公布領導幹部填寫的個人收入和重大事項,以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建立健全全過程幹部監督管理體系。在抓好談話、函詢、誡勉等制度的同時,盡快建立和完善幹部推薦問責制、幹部選拔任用問責制、幹部任前監督制、巡視結果聯合審查制、領導幹部相互監督問責制、幹部交流制、領導幹部違紀違規行為評價制,進壹步提高幹部監督的科學化、制度化水平。改進和加強特邀監察員的工作方法。比如,制定調整不稱職領導幹部職務的制度,進壹步明確不稱職領導幹部的標準,采取待崗、降職、免職等多種形式,促進領導幹部的升降,增強幹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完善民主評議制度,將述職述廉、領導班子考察和崗位責任考核相結合,擴大評議範圍對領導幹部進行評議,並將評議結果納入領導幹部年度考核,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創新形式,認真落實領導幹部任前談話制度,對新任職或職務發生變動的幹部開展反腐倡廉知識培訓和反腐倡廉談話;進壹步加大推進權利公開的力度,大力開展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行政事務公開,並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建立配套制度;建立領導幹部相互監督和問責制度。在領導班子中,領導幹部出現嚴重問題,不僅要處理當事人,還要追究黨政領導和相關領導成員的責任。對不報信息、遇緊急情況拖延不報、瞞報信息、重信息輕報告的,要嚴肅處理。推行新領導幹部任職前簽訂廉政承諾書制度。
第三,正確處理依法監管與完善立法的關系,依法監管與依法行政的關系。根據當前監管工作的權力構成、運行和現實需要,加強相關監管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制定,加快監管工作法制化進程。當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 * *產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同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和辦法,建立健全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的監督機制,健全完善質詢、問責、罷免、引咎辭職制度。
四是抓好各類專項檢查,方式多樣,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壹般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分步檢查與交叉檢查相結合。
第四,完善監管機制,整合監管資源,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管網絡,整合資源。
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是壹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做好監管工作,必須進壹步整合資源,形成相互協調、相互配合、信息暢通、優勢互補的整體合力。目前,中國已經形成了以黨內監督為主,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構監督、司法監督、CPPCC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
壹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把組織監督與其他方面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各監督主體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監督網絡,加強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努力形成合力,產生監督管理的疊加效應,避免監督工作中出現重疊、缺位、推諉、扯皮等現象,提升監督效能。壹是在監督機構方面,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政法部門的監督作用,各司其職;在監督形式上,以貫徹民主集中制和發揚黨內民主為基本條件,以批評和自我批評為基本武器,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完善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在監督體系上,力求量化、硬化、具體化。二是把黨內監督與輿論監督、群眾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結合起來,把自上而下的監督與自下而上的監督結合起來,拓寬渠道,做好上級對下級的監督,註重發揮下級對上級、同級的監督作用,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角度的監督網絡,做到“人人監督、人人受監督”,形成完整有效的監督制約體系,使權力始終運行。三是要有效整合監管信息資源,建立監管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四是建立並充分發揮各監督管理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經常交流信息,共同研究問題,全面分析幹部隊伍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關對策,制定防範措施。
第二,強化監督主體的職能,適當提高幹部監督機構的地位。壹是切實提高紀檢監察部門的地位,改變紀檢監察部門直接隸屬於黨委和機關的現狀,推進紀檢監察機構的統壹管理,擴大其權限,從而加大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力度;二是堅持用法律法規規範監督主體的地位和責任,努力提高履行監督職責的能力,使對幹部的監督深入有力,監督的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第三,加強群眾監督,擴大群眾對幹部監督管理的參與。群眾對領導幹部從政用權的多渠道監督。壹是加大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力度,讓普通幹部群眾特別是領導幹部身邊的人熟悉幹部監督各項制度和措施的內容,鼓勵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監督;二是抓好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對涉及群眾利益的事項實行公開制度,大力推行陽光政務,增強透明度,為群眾了解情況、參與監督提供條件。三是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完善公民舉報監督機制,利用人民來信來訪、新聞媒體公開曝光、NPC代表和CPPCC委員視察等力量,最大限度地實現知情權和監督權。四是設立群眾舉報專線、群眾舉報中心和信訪接訪提醒制度。制定領導幹部定期向群眾(下屬)匯報制度、群眾(下屬)建議更換領導幹部制度、群眾(下屬)質詢領導幹部制度,建立健全群眾(下屬)評價領導幹部制度,加強群眾監督。
第四,充分利用輿論監督的作用。為新聞媒體的有效監督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寬松的環境,積極支持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揭露缺點,突出醜惡,達到“壹人揭露,壹人警示”的社會效果。
通過這些措施,可以充分發揮各種監督主體的效能,保證權力運行中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原則的順利實施。
五、嚴懲不貸,保持高壓態勢,確保監管的有效性和威力。
受到懲罰是腐敗分子和腐敗行為必須付出的代價,也是監督的最後壹道防線。要把嚴懲作為推動監督的有力武器,嚴厲打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行為,使腐敗分子在政治上、經濟上傾家蕩產,保持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形成“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社會效應和心理約束機制,促使走向腐敗的人懸崖勒馬,痛改前非。要通過警示等形式提醒領導幹部主動接受監督,及時克服錯誤傾向和問題,正確行使權力,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