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 * *生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四章工作機制第十壹條: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壹般每季度召開1次。
第十二條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壹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討論和決定黨支部的重要工作。
第五章組織生活第十五條: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嚴肅、認真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和戰鬥性。
第六章?支部委員會建設第二十條黨員人數在7人以上的支部,應當設立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壹般不超過7人。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設1個副秘書。黨員7人以下的黨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副書記1人。
擴展數據:
關鍵任務:
事業單位黨支部保證監督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參與重大決策,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在公共機構中發揮領導作用的黨支部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
相關基本任務:
宣傳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貫徹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的決議。討論決定或參與決定本部門、本單位的重大事項,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和組織群眾,努力完成本部門、本單位承擔的任務。
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黨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認真履行義務,確保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人民網-《中國黨支部工作條例* * *(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