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啟星計劃”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通過政策引導和經濟激勵,組織、鼓勵和引導城鎮學校管理人員和骨幹教師組成團隊到鄉(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改善學校管理,提高學校教育質量,提升教師素質。
第三條七星隊由七星校長和七星教師組成。學科聘任範圍包括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學科。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英語、美術、音樂和後設學校緊缺學科。
第四條“七星計劃”實行崗位聘任制。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聘任、團隊組織、合同管理、綜合評價。
第五條2011至2015,每年在全省範圍內組織約150個七星隊,選擇約150個鄉鎮(村)學校設置七星崗。各項目學校將設置七星校長崗和七星教師崗。每年選聘500人,其中校長150人,教師350人。第六條“七星計劃”將在鄉(村)義務教育學校設崗,重點支持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的農村學校。
第七條“七星計劃”崗位學校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相關縣(市、區)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和申請崗位學校的發展目標及當地配套措施進行評審,經省教育廳確認。
第八條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設立鄉(村)學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郵政學校已列入長遠建設規劃,是長期保留的學校;
(二)崗位學校在校學生人數在200人以上;
(三)崗位學校具備接受“七星計劃”聘任人員的基本生活條件;
(4)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七星隊制定明確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五)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九條七星隊的工作目標和任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學校管理
1,引進先進的辦學理念,把握後設學校的正確辦學方向;
2.完善管理制度,細化落實校長、教師和教輔人員的責任,規範學校日常管理,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3.制定中長期發展目標,明確辦學行動計劃,突出辦學特色;
4.開展校園文化建設,逐步形成特色校園文化;
5.促進骨幹引領、典型示範和團隊協作,提高和培養學校骨幹力量。
教育和教學
1.更新教育觀念,落實課程計劃,實施課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2.規範教學常規管理,建立健全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教學準備和教學過程監控、教學效果和學生學業評價、學籍和教學科研檔案管理等制度;
3.加強教學研究,促進教學交流,提高教學水平和課堂教學質量。
4.組織各種形式的教學交流活動,促進與兄弟學校的互助互動和師生間的學習交流。
(3)教師隊伍建設
1.制定和實施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計劃,開展教研活動,建立校本培訓機制,建設學習型學校和學習型教師隊伍,努力提高教師的教研水平;
2.組織開展師德師風建設活動,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
3.制定骨幹教師培訓計劃,通過實施骨幹教師培訓工程,提高全校教師的整體素質;
4、完善績效評價機制,創新實施學校激勵機制,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
第十條七星團隊及其成員的職責
(1)七星隊根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在七星校長的統壹領導下,凝聚團隊精神,履行崗位職責,充分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教師隊伍建設中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2)七星校長按照學校章程履行校長職責,負責組織教育教學管理活動,承擔課堂教學任務。
(3)七星教師主要從事課堂教學;同時,根據需要和安排,承擔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和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工作;通過示範課、教學點評、師徒輔導、備課等方式培養中青年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實驗等活動。
第十壹條“七星計劃”在經批準設置崗位的學校實施三年;定崗學校計劃期滿後,壹般不得申請延期或重新申請“七星計劃”崗位。第十二條七星校長和七星教師招聘條件
全省城鎮(縣城所在地)學校的骨幹教師、教學主任、校幹部均可報名。原則上要求在學段有對口單位,並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良好的職業道德,較高的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二)小學教師具有小學教育高級及以上職稱,中學教師具有中學教育壹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壹般在45歲左右;
(三)自願到鄉(村)學校任教,服從組織安排;
(四)身心健康,具有團隊精神和合作意識;
(五)到鄉(村)學校擔任校長,還擔任教育局長、副職學校幹部兩年以上的經歷。
第十三條七星校長和七星教師任期三年。聘用期滿後自願申請再就業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第十四條省教育廳每年受理壹次“七星計劃”崗位設置申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4月10前向省教育廳提出崗位設置申請,提交《湖北省鄉村學校啟星計劃崗位設置申請表》、崗位設置目標任務和綜合材料;省教育廳組織“啟星計劃”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縣(市、區)“啟星計劃”崗位設置申請進行審定,並向社會公布獲準設置崗位的學校名單。
第十五條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啟星計劃”崗位設置的具體要求,在縣域內集中動員安排,同時面向全省公開招聘啟星校長和啟星教師。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按照規定的條件進行評審。縣級專家評審委員會壹般由5-7名中小學校長、骨幹教師和行政人員組成,其中縣(市、區)外專家不少於1/3。
第十六條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同級評審意見,結合校長、教師實際崗位,擇優推薦人選,並在當地相關媒體(含互聯網)公示壹周,按照有關要求與推薦人選初步商定具體目標任務和配套措施。
第十七條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於每年5月20日前將擬提供的相關材料、聘期具體目標任務和配套措施報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組織“啟星計劃”評審委員會對各縣(市、區)提交的推薦人選進行評審。
第十八條省教育廳將對通過評審的考生進行公示,公示期壹般為兩周。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的,由省教育廳發文予以確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與確定的人選簽訂聘用合同,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九條縣(市、區)在申報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省教育廳將視情節輕重暫停其參加“啟星計劃”0至2年。第二十條七星校長和七星教師聘期為三年,在聘期內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壹)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年度考核合格的,七星校長享受每人每年2萬元的獎勵,七星教師享受每人每年1.5萬元的獎勵;獎勵所需經費由省教育廳撥付。
(二)仍按標準享受現有工資福利待遇,並按有關規定晉升班次;在原單位的人事關系和身份不變;教師的服務年限、教學經驗和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三)在參加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骨幹教師、名師名校長、特級教師評定和享受政府補貼等獎勵及職務晉升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可以低級別聘用或者優先評定職稱。
(四)縣(市、區)可給予交通補貼。
第二十壹條跨縣(市、區)聘用的,原縣(市、區)應參照《城市教師支援農村教育行動計劃》的有關規定,將其視為統壹組織的對口教學人員,確保其在七星崗聘用期間在原單位的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啟明星校長、啟明星教師服務期滿或因故中止聘用合同,返回原單位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給予優待,保證其工作安排不低於原崗位(職務);對圓滿完成任務的,要納入重點使用和培養對象,給予壹定的政策傾斜。第二十三條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與七星隊及其成員應當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
第二十四條啟明星團隊及其成員在五個月(壹學期)後,應向崗位設置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績效報告,包括下壹步工作計劃和建議;七星的負責人應該報告他的職責以及他的團隊的表現。七星教師側重於匯報個人表現。
第二十五條七星隊及其成員實行聘期目標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根據確定的崗位職責對受聘七星隊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省教育廳備案。
省教育廳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啟星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組織有關專家對啟星團隊及其成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中期抽樣評估或聘期屆滿評估。
第二十六條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省“晨星計劃”專家評審委員會批準後,由教育廳撤銷晨星校長或晨星教師稱號,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停止發放並追回已按年度發放的相應獎金:
(壹)不能按合同要求工作;
(二)未能履行職責的;
(三)有欺詐行為的;
(四)違反道德規範的;
(五)觸犯刑法的;
(六)其他應當終止聘用合同的行為。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省教育廳教師管理辦公室負責“金星工程”的日常組織管理。
附:1。“湖北鄉村學校新星計劃”崗位設置申請表
2、《湖北省鄉村學校明星計劃》校長/教師崗位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