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和下崗職工特點,確定培訓項目,制定培訓計劃,重點開展適應性職業技能培訓。學制方面,可以試行全日制、非全日制、課時制或者學分制。在培訓方式上,可以利用現有培訓機構組織集體上課,或者企業與職業培訓機構聯合辦班,也可以利用廣播電視、函授等現代教學手段進行培訓,還可以鼓勵個人自學。要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壹般以短期實用技能培訓為主,讓下崗職工快速提高再就業技能。
(3)開展創業培訓。對準備自謀職業的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打算創辦小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創業培訓,使他們熟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了解創辦或創業的必要知識和程序,掌握管理方法,提高適應市場的能力,指導他們制定切實可行的創業計劃,幫助他們解決實施中的問題。他們開業後,應繼續提供必要的咨詢服務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