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表明代理公司違約造成的損失,請求法院判決代理公司退費,並可以要求部分違約金。
“課程開課後不退款”、“合同簽訂後不退款”等條款屬於霸王條款,應屬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