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捐贈
1.收到的20萬元佑屬於應稅所得,不屬於非應稅所得範圍。《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撥給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財政性資金,但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妳單位是民辦學校,屬於企業性質,取得營業執照。不屬於“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因此,獲得的20萬元佑的財政撥款應該被征稅。從理論上來說,妳也可以理解為,妳得到的財政撥款是因為妳為農民工提供了非營利性的就業培訓。是政府給予的壹種補償,本質是壹種服務費,所以屬於應稅收入。2.關於支付給街道的654.38+0.8萬元,如果該筆支出沒有名稱,則視為贊助支出,不能全額稅前扣除。建議:要求街道開具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記下具體名稱,這樣可以直接稅前扣除。三、預算(預算外資金)是按照法定程序編制、審查和批準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外資金主要是稅收、政府基金等經常性收入。其收入和支出必須經當地人大批準,並按類、項、目、款的分類深度上報上級財政,嚴格管理。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類財政資金。預算外資金屬於非經常性收入,基本可以由政府自由支配,比如以政府名義接收的捐贈。稅法規定的免稅財政撥款,不列入預算,也不在預算之外。只要是財政部門撥給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資金,都是不征稅的收入。四。賬務處理:銀行存款20萬元:補貼收入20萬元。5.但《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有例外,即“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妳和地方政府有協議,或者地方政府有文件規定妳可以把農民工就業培訓分開,把農民工就業培訓和其他盈利業務的收入和成本區分清楚,那麽收到的財政撥款可以免稅,但是相應的支出不能從盈利業務的收入中扣除。除非有憑證,企業收到的財政撥款壹般都是要納稅的。但是妳可以先問問妳的主管。死馬當活馬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