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第十條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3年以上;
(二)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並承擔同等責任。
第十壹條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提供符合第十條要求的證明材料:
(壹)機動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出具的近三年內無重大及以上責任、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記錄證明;
(3)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除從業資格證(道路客運從業資格證)外,還有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職業資格證、出租汽車從業人員治安登記證、公交車駕駛員輪崗培訓證、出租汽車駕駛員治安防範技能培訓證、機動車駕駛員衛生救護培訓證。(如果是燃氣車,還有cng駕駛員培訓證。)
可以,但是只能考道路貨運,三年後才能考道路客運。
這些都是在西南培訓中心測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