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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費管理辦法

培訓費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公司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費管理,節約培訓費。為了體現員工的培訓效果,特制定本規定。

在培訓計劃管理方面,新辦法重申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應當報中組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備案,並強調臨時增加的培訓項目應當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報銷時應當提供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批準材料。同時,在監督檢查中,增加了“是否將臨時增加的培訓計劃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的內容。

在培訓組織管理方面,新辦法在重申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六不準、五不準的同時,強調“誰舉辦培訓,誰承擔費用”。,並禁止向學員收費、轉嫁和攤派培訓費用,增加對是否存在鋪張浪費的監督檢查內容。

加強培訓費的財務管理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辦法》規定的支出範圍和標準,加強年度培訓計劃與本單位年度預算的銜接,強化培訓費用預算控制。年度培訓計劃經批準下達後,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調整預算的,各部門、各監察局經人事部門審核後,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

各單位財務部門要按照規定嚴格審核培訓費支出,不準無預算、超預算、超範圍、超標準收取,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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