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確保消防安全。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單位應當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逐崗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立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並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在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員的領導下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3、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消防檢查和檢驗;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維護和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的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品及場所防火防爆等。
4.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中型企業、特種倉庫和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的古建築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並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5.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員工進行壹次逃生自救演練和撲救初起火災。
6.定期維護本單位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確保其完好有效。始終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