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級、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每5年參加培訓累計3個月或550小時以上,其他幹部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於12天或90小時。
中心組學習在自學和調研的基礎上,確保每季度集體學習研討不少於1次,縣級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到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院校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