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島失業證在哪裏辦?
按照相關規定,壹般是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二、失業證是什麽?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三、如何辦理失業證
1.表明妳的身份。失業人員應當取得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能夠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被辭退、開除、開除等發生的爭議。,應以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或法院判決為準。國務院10月22日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999 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也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登記程序的壹般要求是:
(壹)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收到失業人員檔案後,根據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1份;
(2)近期免冠壹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失業職工在申領失業保險金後的次月起,憑失業證和居民身份證,可按月到戶籍所在地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或街道辦事處,到勞動服務部門辦理再就業優惠證。
本市城鎮失業人員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領取失業證。
綜上所述,辦理失業證的地點是去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壹般是戶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後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了。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可以辦理失業證,需要攜帶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經過壹系列流程後才能成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