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是這樣的。
物業管理條例在全國正式實施。以北京為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頒布10年後,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包含了業主大會、公共設施、物業費、停車位、小區管理等諸多與業主密切相關的內容,細則* *不離十。
針對住宅小區難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問題,條例引入了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織形式。不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但成立業主大會確有困難,且無法選舉產生業主大會的,以及其他相關情形,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業主和物業代表可以組成物業管理委員會,推動成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任期壹般不超過三年。期滿未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重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除了推動成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委員會還將承擔協商物業管理費、停車位、公共設施管理等職責。
以物業服務費為例,條例規定,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人協商確定,並適時調整。同時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物業服務項目清單,明確服務標準和內容。行業協會發布物業服務項目的成本信息和定價規則,供協商物業服務費時參考。這意味著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有相對自由的議價空間,服務質量將成為物業費高低的決定性因素。
居民小區居民比較關心的停車難問題有望得到解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設置公示欄,如實公示和更新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標準、收費標準和方式,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車庫的出售和出租情況。
此外,對於前期物業,《條例》明確建設單位應當承擔前期物業服務的責任。建設單位出售房屋前,應當選聘前期物業服務提供者,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具體期限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前期物業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業主* * *將決定是否繼續使用前期物業服務提供者。在期限屆滿且業主與新的物業服務提供者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前,前期物業服務提供者將繼續提供服務。期限屆滿或者前期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與新的物業服務提供者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