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培訓招生 - 培訓費的範圍和標準是什麽?

培訓費的範圍和標準是什麽?

培訓費的範圍和標準(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壹、支出範圍:

(1)教師費用是指聘請教師授課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教師講課費、住宿費、餐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2)住宿費指學員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租用房間的費用。

(3)餐費是指參加人員和工作人員培訓過程中發生的餐費。

(4)培訓場地費指租用會議室或教室進行培訓。

(5)培訓材料費指培訓期間必要的材料和辦公用品費。

(6)交通費用,是指為培訓以及與培訓相關的檢查、調查所需的人員運送而發生的交通費用。

(7)其他費用指現場教學費、設備租賃費、文體活動費、醫療費及其他與培訓相關的費用。

參加異地培訓教學的人員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用,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到單位報銷。

二、標準:

1.培訓費除教師費外,實行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量控制,各種費用可以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1)壹類培訓是指以省部級及相應人員為主的培訓項目。

(2)二類培訓是指以局級人員為主的培訓項目。

(3)第三類培訓是指參加人員主要為師以下級別的培訓項目。

主要針對其他人員的培訓項目按上述標準分類實施。綜合定額標準是相關費用的上限。各單位在綜合定額標準內結算報銷。

30天以內的培訓按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以上天數包括值機和疏散時間,值機和疏散時間分別不超過1天。

2、教師費用在綜合定額標準中單獨核算。

(1)講課費(稅後)按以下標準執行:副高級技術專業人員每課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專業人員每課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著名專家每課時最高不超過1500元。

講課費按實際課時計算,每半天最多4個課時。其他人員的講課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多節課同時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二)授課人員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住宿費和夥食費按照本辦法的標準執行,原則上由培訓主辦單位承擔。

(3)培訓工作確實需要從不同地方(包括海外)聘請講師。如果路途時間較長,經單位主要負責同誌書面同意,講課費可適當增加。

政策解讀:

財政部、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發布修訂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從培訓計劃管理、組織管理、培訓項目分類管理、講課費計算等方面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進壹步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

修訂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在很多方面頗具特色,比如明確了講課的收費標準,規定院士講課每課時不超過1.500元,省部級每位學員最高760元,強調“誰舉辦培訓誰承擔費用”,不向學員收費, 並嚴禁轉嫁或攤派培訓費用,增加對是否存在鋪張浪費的監督檢查內容。

百度百科-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