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幼兒園辦學行為督導評估體系,評估體系分為七個步驟,即學習文件、上報信息、人員培訓、幼兒園自評、縣級督導評估、總結反饋、整改落實、各級再評估。
幼兒園,原名托兒所、幼兒園,是學前教育機構的壹種,用於幼兒的集中保育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