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甘肅省人民政府出臺《進壹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措施》第十二條:
2022年6月5438+10月1至6月5438+2月31,有中高風險疫情區域的市、縣、區1余個,所有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的投保企業和無中高風險疫情區域的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
以及以單位形式參保的社會組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個體工商戶等,按照每個參保職工的標準發放壹次性離崗培訓補貼,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代訓。
措施: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根據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貼,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證明、員工花名冊和生產經營證明。以上補貼同壹企業只能享受壹次。
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重返崗位。上述政策統籌實施的地區,上壹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的儲備期應在2年以上。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進壹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壹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