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本系統黨建、宣傳、統戰、群眾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黨風廉政教育、行業作風建設和整改工作,協助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本系統幹部職工的違紀行為;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任免;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的幹部培訓計劃,負責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負責計劃生育、法制建設、綜合治理、雙擁、幫扶農村扶貧等工作。;負責縣中心工作的組織和開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電話:52299113,52299108。
(傳真:52218665)
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辦公室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會議、接待、政務公開、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非獨立核算機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政府采購、項目資金、固定資產、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下屬機構的財務核算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制度和行政操作規範;負責本局員工的假期管理、考勤考核和目標管理;負責總體工作計劃、總結等綜合性書面材料的起草、下發和管理;負責本系統的政務信息、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印章管理、公物管理、辦公用品采購、車輛管理;承擔信息規劃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管理;負責本局的聯絡及日常行政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信訪科電話:52299131
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接待、登記、受理信訪人來信來訪;負責信訪事項的轉發、交辦、協辦和跟蹤督辦反饋;調查、分析、研究信訪問題,提出完善政策、改進工作、解決問題的建議;承擔人力社保信訪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考核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策研究科電話:52299121
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全局性、戰略性、方向性問題的推進和跟蹤調查研究;圍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開展專題調查和對策研究;組織並牽頭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全局性重要文稿和文件的起草工作;編寫和發行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最新研究成果和工作動態的內部業務出版物;承辦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對外學術交流和研究;承擔本系統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組織處理縣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的議案、建議、意見;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公務員管理科(開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電話:5221861
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職務任免、職務晉升(競聘上崗)、交流(含轉崗、調動、輪崗)、回避、辭職辭退、職務聘任等工作。承辦法定、委托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任免;承擔縣政府序列(含參加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工作;負責縣級政府序列(含參編單位)副主任及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的職數管理、確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和調動;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招聘);編制公務員發展規劃和人才引進計劃;組織引進本縣高層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承擔公務員信息庫的建設、管理和統計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的獎勵表彰工作;承擔縣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的相關工作;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計劃安置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轉業幹部的政策指導、就業援助、退休費發放、檔案移交和保管;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軍轉的宣傳和調查;落實解困政策,穩定部分企業轉業幹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業務人員管理科(開縣職稱改革辦公室)電話:52218662
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人才計劃的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和續聘工作;負責對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規範;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綜合治理全縣職稱改革;負責專家管理和高級人才的推薦和選拔;負責批準部分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綜合管理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負責國外智力項目的引進、實施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工資福利處(開縣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辦公室)電話:52218663
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收入分配、福利、補貼、休假(休息)和退休的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離退休人員待遇和福利以及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統壹工資分配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確定和確認;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和指導;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喪葬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調整的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審批;審查和監督縣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工資總額和經理人員的薪酬標準;審批企業的特殊工時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和各項勞動報酬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探親等各項福利政策;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相關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工資支付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調解仲裁科(開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電話:52299171
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綜合管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組織調解員和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鄉鎮(街道)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與法院及相關部門的關系;制定勞動關系調整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全面管理勞動合同和人員聘用合同的簽訂,規範勞動合同和人員聘用合同文本;擬定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及其解除或終止、人事聘用合同證明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方案;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負責用人單位的用工備案;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受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控告,並負責處理;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和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業能力建設科(開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電話:52218668。
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擬訂就業發展規劃、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統籌城鄉政策;綜合管理全縣的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人力資源市場;協調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就業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農村剩余勞動力跨區域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發展規劃;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企業管理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制定應對方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承擔企業招聘員工的監督工作;擬訂農村勞動力開發管理和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動力開發管理和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執行失業保險政策,負責經濟性裁員的備案,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維護職工權益的政策;負責企業人員的調配;制定職業培訓計劃;審批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綜合管理和實施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培訓;審批縣級行政機關組織的專業業務知識培訓,並指導培訓工作;制定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高技能人才的合理使用、表彰和獎勵辦法;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職業技能鑒定和競賽的開展;參與全國、市、縣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選;負責全縣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和企業管理人才的開發和管理;負責人力資源的二次開發;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的考核、培訓和發證工作;指導本縣公務員、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培訓;制定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學校行政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社會保障科電話:52299168
(開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開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傷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開縣機關事業單位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實施;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指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的審批;負責全縣勞動能力鑒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傷和傷殘鑒定、機關事業單位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城鄉合作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公)傷鑒定、工傷傷殘等級認定、因病喪失工作能力認定;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工傷康復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制定勞動能力和護理等級鑒定的程序和辦法以及勞動鑒定機構的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批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實施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定點醫療、衛生服務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協議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補充社會保險承辦人員的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監督落實工傷供養親屬的待遇項目、標準和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工齡的認定和養老保險參保單位特殊工種的管理;負責確定企業職工的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指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慢性病的認定和管理;負責對鄉鎮街道社保所的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執法監督科(開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電話:52299200
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處理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監督、指導和參與重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違法行為的查處;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負責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員的培訓和資格認證;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審計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對全縣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督和審計;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的執行,檢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基金年度決算並實施監督審計;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審核和監督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費申報和繳納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承擔處級以下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執行企業守法誠信用工制度;負責建築企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管理;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參與處理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引發的罷工、怠工等突發事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建設;指導、管理和監督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舉報投訴站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