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誌願為平行誌願時,所有誌願壹視同仁;誌願為非平行誌願的考生,按考生誌願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壹誌願,第壹誌願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後誌願的考生。
(2)在我校誌願入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專業誌願的原則依次錄取,不存在專業級差。當投標成績(包括排名相同)完全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科的順序進行比較,選擇最好的壹個。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進行專業調劑,應參考專業相關科目或專業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安排專業。達不到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3)學校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機械電子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交通運輸(中外合作辦學)、電子與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
(4)英語、商務英語、商務英語(民航服務英語方向)專業要求英語95分及以上,應用英語專業要求英語90分及以上。在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以英語聽力成績為依據選擇學生。
(1)文化課、專業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錄取控制分數線。
⑵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換算公式:總成績=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按換算後的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誌願。
(3)導演專業錄取原則:專業成績50%,文化成績50%折算(折算公式:總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按折算後的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4)播音與主持專業錄取原則: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換算公式:總成績=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按換算後的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