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機長負責飛機的返航。飛機返航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在地面,壹種是在空中。可能是空中機械故障,天氣原因,也可能是人為因素。當船長認為會對公共利益造成不安全的影響時,可以決定返航。第二種情況是空管,機長收到地面信號要求返航。以上兩種情況,機長可以決定退機。
在飛行過程中,保證乘客和航班的安全是最重要的使命。所以當發生爭吵、打架、威脅、故障等意外時,機長會立即做出判斷。如果他認為情況不可阻擋,不可預測,不可控制,無法保證安全,飛機就可能返航。
擴展數據:
退貨損失的相關責任:
對於返程航班造成的損失,機票可以視為旅客與航空公司簽訂的合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壹般不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在飛行過程中,因出現危及飛行安全的情況,屬於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回國的,航空公司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責。
也就是說,乘客返程後,航空公司有責任為乘客改簽機票,並給予安慰和幫助。但對於返程航班造成的擴大影響,如商人因返程航班不能按時到達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
人民網-專家解讀:返航或降落的決定是機長戰鬥返航時的“不可預測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