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申請單位或個人向區政務中心新聞出版(版權)局窗口提出書面申請,領取《設立印刷企業申請表》。
第二步:申請人或個人向“窗口”提交按照《印刷企業設立申請》要求準備的材料,工作人員當場對相關材料進行確認。合格的當場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並壹次性書面告知。
第三步:區新聞出版(版權)局將申請材料提交至成都市新聞出版局。成都市新聞出版局印刷管理處對申報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經實地調查核實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告知理由。經實地調查核實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應當參加成都市新聞出版局組織的印刷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後,填寫《印刷企業登記表》。
第四步:成都市新聞出版局向四川省政務服務中心登記投標企業,並報上級機關-四川省新聞出版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五步:溫江新聞出版(版權)局在四川新聞出版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後15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印刷企業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設立印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企業名稱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三)有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資金、設備及其他生產經營條件;
(四)有與其業務範圍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五)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印刷企業,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關於印刷企業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