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包括:教育學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或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新課程改革或公共基礎知識(事業單位考試中的公基)。
專業學科:壹般來說,壹部分考察本學科的基礎知識,壹部分考察教學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
從考試形式上看,不同城市的不同考試有明顯的區別:
(1)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公共教育基礎知識)+教育理論知識”。
(2)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教育理論知識”。
(3)筆試內容為《教育綜合知識》(教育基礎知識)。
教師招聘考試的內容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不同。需要具體關註各地區教育網或者省教育廳網站。